病人拒絕治療權法律實務與政策問題分析檢討:以病人自主權利法行為主體及醫療委任代理人為中心

研究成果: 雜誌貢獻文章同行評審

摘要

立法院於2015 年12 月制訂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而衛生福利部在2018 年10 月公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已經為臺灣建立了一套兼顧理想性及可行性的制度。不過,由於本法是一套新的法律制度,在涉及病人拒絕治療權之哲學理念及法律技術層面上需要克服許多困難,因此本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主體資格、預立醫療決定法定方式、醫療委任代理人等事項,出現某些缺失或法律疑義。本文一方面檢討分析這些相關問題,一方面也提出建議改善方案,期盼各界人士繼續交流討論,進一步完善臺灣病人自主權。
原文中文
頁(從 - 到)41-53
頁數13
期刊法律與生命科學
7
發行號2
出版狀態已發佈 - 12月 2018

Keywords

  • 醫療自主權
  • 拒絕治療權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醫療委任代理人

引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