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農村再生條例」於二○○八年年底通過一讀後,引發臺灣社會的關注。農村是否會因這部法令而「再生」或是「再見」,成為反對者與支持者之間論辯的一條軸線。沿著此一軸線,展開了關於「什麼是農村『再生』?」以及「農村要『再生』成什麼樣子?」的意義鬥爭。在這一場關注農村再生條例的行動中,行動者各自運用不同的方式進行著意義鬥爭,意義的鬥爭透過象徵權力的操弄而施展開來,而民間社會則透過地方紮根的方式來進行對抗。「農村再生條例」的制訂與立法,全面引發了臺灣社會對「農」此一議題的重新關注。雖然已完成立法,但關注的行動並沒有結束,如同本文所試圖闡釋且吾人必須理解的是,國家與官方施展著象徵權力,而象徵權力作為建構論述的權力,會確立人們的認知與信仰,把現存的政治與經濟關係合理化,有助於不平等的社會關係間的再生產。因此,關注農村再生條例的行動不只是立法是否通過的鬥爭,實質上這是一場關於農村之意義的鬥爭,同時它也是意識型態的鬥爭,仍將繼續進行。
原文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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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從 - 到) | 139-160 |
期刊 | 思與言 |
卷 | 49 |
發行號 | 4 |
出版狀態 | 已發佈 - 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