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標準的設定會引導民眾對社區式服務的利用嗎?: 以居家服務為例

貢獻的翻譯標題: Effects of reimbursement levels on the use of home care services

Su Fen Tzeng, Kun Yang Chuang, Chen Fen Chen, Nai Chen Yeh, Swu Chung Wu

研究成果: 雜誌貢獻文章同行評審

1 引文 斯高帕斯(Scopus)

摘要

目標:為了解社區失能者在不同的居家服務給付方案下,個案實際使用服務的情形與差異性,以及影響服務使用的相關因素。方法:本研究選取六家受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居家服務之機構,並以該六家機構所收案並提供服務的對象為研究樣本,樣本資料係來自服務提供機構的個案記錄等相關資料,收集自89年1月至90年3月期間,各單位新開個案一個月內使用居家服務之相關資料,進行分析,總計取得樣本數為454人,經刪除資料不適用個案後,得有效樣本數為 440 人。結果:(l)將近三分之二的個案其一個月服務使用時數都集中於16小時(63.4%),其中一般戶月服務使用時數為16小時之比例更高達86.1%,而低收入戶在該項的比率則僅有13.8%。(2)低收入戶個案的月使用時數超過16小時以上者佔70 %,且使用的最高時數為96小時(佔13.8%),而非低收入戶月服務使用時數超過16 小時以上者僅佔7.8%。(3)邏吉斯複迥歸分析結果,在控制相關因素之後,低收入戶高時數服務使用(大於16小時)的可能性比非低收入戶多58倍(危險勝算比為57.8),完全依賴個案的高時數服務使用可能性則比輕度依賴者高出6倍(危險勝算比約為5.9)。而個案年齡則與月服務使用時數成正比,未婚者比已婚或同居者有較多的機會使用高時數服務(危險勝算比則為2.8),家庭照顧資源越少者其使用高時數服務的可能性越高。結論:由於政府給付上限設定的不同,使低收入戶與非低收入戶兩類不同身分類別的個案,在居家服務的使用也有明顯的差異,顯示政府給付標準的設定對民眾服務的使用有極大的主導作用,因此,未來在進行長期照護保險的現劃時,有關支付制度的設計,應同時考量民眾的付費能力與實際的照顧需要,以避免服務利用多集中於低收入戶的現象,並能更適當合理的運用照護資源。
貢獻的翻譯標題Effects of reimbursement levels on the use of home care services
原文英語
頁(從 - 到)221-234
頁數14
期刊Taiw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23
發行號3
DOIs
出版狀態已發佈 - 6月 2004

Keywords

  • 給付標準
  • 服務利用
  • 居家服務

ASJC Scopus subject areas

  • 公共衛生、環境和職業健康

指紋

深入研究「Effects of reimbursement levels on the use of home care services: 以居家服務為例」主題。共同形成了獨特的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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