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控制COVID-19疫情,各國政府陸續核發緊急使用授權(EUA),讓一些新疫苗及早上市使用。這些新疫苗研發時間短,在真實世界使用經驗有限,關於疫苗安全仍有某些科學不確定性,以致某些民眾不願接種疫苗。當政府與企業雇主為維護公共衛生、恢復經濟活動,可否強制命令人民、勞工接種疫苗?雇主可否要求員工接種疫苗才能回職場工作?可否為了公共衛生、人力資源管理目的而蒐集個人接種疫苗資訊?本文調查研究各國及臺灣法令政策,提出以下主要發現或意見:一、強制全民接種疫苗屬於國際少數特例,各國強制接種政策主要適用於醫護人員或政府公務員;二、傳染病防治法未授權政府以直接人身強制方式接種疫苗;三、臺灣政府可用其他間接方法(如營業許可、行政監督考核)使勞工接種疫苗;四、疫情未失控時政府不宜強制使用疫苗接種資訊(疫苗護照)作為國內公共場所通行證;五、除政府法令要求特定產業勞工強制接種,雇主無權禁止未接種疫苗勞工進入職場工作;六、如果沒有法令明確規定,原則上雇主不得蒐集、使用受僱人、求職者疫苗接種資訊,也不得根據疫苗接種資訊從事就業歧視行為;七、政府與雇主以獎勵方式取代強制接種比較符合比例原則,更有助於維持社會及勞資關係和諧。
| 原文 | 中文 |
|---|---|
| 頁(從 - 到) | 1-41 |
| 頁數 | 41 |
| 期刊 | 法律與生命科學 |
| 卷 | 27 |
| 發行號 | 1 |
| 出版狀態 | 已發佈 - 2022 |
Keywords
- 2019新型冠狀病毒疾病
- 疫苗
- 強制接種
- 科學不確定性
- 公共衛生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傳染病防治法
- COVID-19
- vaccine
- mandatory vaccination
- scientific uncertainty
- public health
-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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