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塑六輕案例因為是當下進行中的污染行為,因此較容易進行大規模的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如果法律上必須等到疾病發生後才能求償,且假設許多發病案例都是毒物在體內長期累積之後才出現,屆時有可能變成另一個 RCA 事件,也就是舉證困難,且污染責任者已經「肇事逃逸」了。面對這些科學上的難題,本文認為有必要檢討現行法律制度對此問題之回應方式,才能讓司法正義有實現的可能性。
原文 | 中文 |
---|---|
頁(從 - 到) | 5 |
頁數 | 16 |
期刊 | 全國律師 |
卷 | 17 |
發行號 | 1 |
出版狀態 | 已發佈 - 1月 2013 |
Keywords
- 公害訴訟
- 環境正義
- 舉證責任
- 危險責任
- 疫學因果關係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