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體生物資料庫是當代生醫研究領域重要之公共資源,基於其所擔負之公益性與社會信任,各國皆強調人體生物資料庫之倫理治理重要性,我國甚至以特別立法詳細規範人體生物資料庫之管理與使用原則。本文特別關注其中生物資料應如何提供研究者之合理近用,以及提供研究者使用後,如何規範研究者將研究成果申請專利及行使專利權之問題,比較英國、日本與我國之制度模式後可發現,我國採行之制度模式與英、日兩國明顯不同,我國所創設之商業運用利益回饋制度,在運作上面臨許多實務問題,終究需要透過跨國制度原理比較,才可能找出適切之解決方法。本文最後對我國之制度運作提出具體建議。
貢獻的翻譯標題 | On the Fair Access and Patent Policy of Human Tissue Biobanks--Focusing on the Benefit-Sharing Clause in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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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中文 |
頁(從 - 到) | 73-106 |
頁數 | 34 |
期刊 | 智慧財產評論 |
卷 | 13 |
發行號 | 2 |
出版狀態 | 已發佈 - 2016 |
Keywords
- 人體生物資料庫
- 人體檢體
- 材料移轉契約
- 介入權
- 利益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