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感準備框架之發展與其他國際法規範間之調和研究

研究計畫: A - 政府部門b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專案詳細資料

說明

近年來隨著全球化之快速發展,健康無國界之本質,使急性傳染性疾病之全 球防治成為全球重要議題.國際衛生條例2005 在2003 年SARS 疫情後通過,而 印尼於2006 年末時拒絕與全球衛生社群分享其境內所得之H5N1 病毒檢體之行 為,對於國際間病毒分享與利益回饋間並不公平的主張,進一步促成2011 年"大 流感準備框架—病毒分享與疫苗及其他利益之可近性(PIP Framework)"此一法 規的通過.此法規透過公私協力的模式,讓疫苗,診斷工具與藥品廠商進入全球 傳染病防治網絡的運作,並提升病毒分享與利益回饋間之公平性.在2016 年法規 生效五年後的檢視群(review group)初步報告中,大流感準備框架僅適用於流感 準備的侷限性,欠缺評量其具體效用之方式,欠缺基因序列資料與廠商貢獻之夥 伴貢獻基金(Partnership Contribution fund)之處理與分配規範,以及其可能與名 古屋議定書(Nagoya Protocol)等其他國際法規範產生衝突等情事皆被指出.在該 大流感準備框架的最終目的仍為協助全球傳染性疾病的防治,且其已被認為係協 助促進全球衛生安全(global health security)的重要核心規範的情況下,其規範之 發展,以及其與其他國際法間如何調和適用等議題,即更形重要,然目前國內外 對該些議題之研究,為數尚少,故本研究計畫欲對該些議題進行深入研究.
狀態已完成
有效的開始/結束日期8/1/177/31/18

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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