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論風險治理與行政法學:台美法律與政策互動關係的比較研究 (1/3)

研究計畫: A - 政府部門b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專案詳細資料

說明

本計畫延續申請人近年的研究關懷,試圖檢視我國奠基於古典管制模型的行政(釋義)法學傳統概念工具,能否、具體又如何回應風險社會與風險治理的時代挑戰。而申請人對此問題意識的分析,又是從法律與政策互動關係的研究途徑和觀點切入,亦即將傳統概念工具如何回應風險社會與風險治理時代背景的提問,進一步理解為法院對於政府的風險管制決策,是否應該、具體又如何加以審查此一風險治理時代無可迴避的議題。本計畫預計從「從各論到總論」及「從替代指標到跨界對話」兩個面向,拓展申請人先前在行政法各論層次對上述問題意識的研究成果,亦即:本計畫將從行政法總論視角,探討我國司法審查實務在面對法律與政策的互動關係時,除了透過發展替代指標來迴避對管制決策背後的政策合理性發表看法外,是否可能、具體又如何直接開啟跨界對話,透過對管制決策背後的政策合理性--本計畫稱之管制決策審查的終極問題--發表看法,而做出更符合時代需求的司法監督。為回答以上問題,本計畫具體選擇以下我國常見的司法審查概念工具為研究對象,分別是:一、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二、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區分;以及三、比例原則。本計畫並將以(本土與比較法)文獻回顧、電子資料庫判決檢索、和指標判決分析為研究方法,利用四年時間,探討這些概念工具在風險治理的管制脈絡下,是否存在補強與重構的空間?尤其,本計畫將以美國法的比較為核心,透過瞭解美國法院如何面對法律與政策的互動關係,回頭省思我國司法審查的傳統概念工具是否存在不同詮釋的可能。在研究時程上,本計畫第一、二年預計探討美國憲法的禁止授權與明確原則,以及美國法院對行政機關法律解釋的各種尊重原則,對於我國階層化法律保留概念的既有討論,能帶來什麼樣的啟發。本計畫第三年則轉向美國法院對事實問題之審查原則(包括實質證據、專斷且恣意、和審慎檢視),將之與我國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審查進行對比。本計畫第四年則透過整理美國最高法院適用嚴格審查標準宣告政府行為違憲的案例,以及回顧制度改革訴訟的歷史沿革和實務現況,反思在思維邏輯上與政策思維相對貼近的比例原則,是否可能成為法院在特定條件開啟跨界對話,積極回答管制決策審查終極問題的媒介。藉此,本計畫希望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讓既有司法審查概念工具能更貼近實際的管制脈絡,甚至成為風險溝通的一份子,幫助社會解決實際面臨的風險管制問題。
狀態已完成
有效的開始/結束日期8/1/207/1/21

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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