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自由化後公平競爭法制之研究--以網路互連機制為中心

Research output: Contribution to journalArticlepeer-review

Abstract

開放市場競爭是否能創造消費者最大的福利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恐怕仍有爭議。但是,無庸置疑的一點是競爭是發現資源最適配置的過程。因此,我國電信自由化,並且逐步間放競爭的走向是值得贊同的。對於電信自由化後,開放市場競爭時,是否需要政府的管制?有些學者認為政府不需要也不應該介入;反之,有些學者則認為有一定的電信管制政策與法規,方足以發揮引導電信產業發揮的功能。經由比較美國數十年來的電信管制政策發展後,本文的基本立場認為管制不一定有害,但必須是設計良好的管制。否則,可能導致電信市場的競爭遲遲無法展間,嚴重著甚至扭曲電信市場之競爭、阻礙科技之創新,而嚴重損害消費者福利。 特別是由於電腦軟硬體的結合與發展,電信已成為有史以來所有產業中創新密度最高的產業之一。面對這種日新月異的科技與產業變動,管制者如何決策於未知?而我國特殊政經結構、官僚文化及法律傳統,在面對這種決策育點時,配合著行政機關的行事作風,所主現出的結果是遇有不能抗拒的政治干預時,決策機關一舉跳躍出決策的事理基礎,輕易地容任政治運作。這種決策模式,不但難以客觀地去面對問題,也容易在解決過程中,製造更多的爭論。職是之故,本文以電信自由化後,維持業者之公平競爭為出發點,同時配合著將於民國90年正式營運的固定通信網路政策,將討論範圍限縮於與競爭秩序息息相關之網路互連制度。此外,因科技匯流傳統的媒介區分的管制方法,已無法應付變化迅速的電信、資訊及傳播媒體等產業之發展。因此,本文認為未來主管機開應具備足夠的技術監建功能,且需具備執行競爭法之能力,而且即使是採取委員會制都必須要確保其獨立性與公正性,才能達成改制主管機關的目的。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Traditional)
Pages (from-to)75-115
Journal公平交易季刊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2001
Externally published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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